中國紅十字會會員管理辦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國紅十字會
第八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紅十字會會員管理,維護會員權利,充分發(fā)揮紅十字會會員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紅十字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
等,依據(j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紅十字會會員發(fā)展和管理工作由會員所在地紅十字會具體負責。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經(jīng)紅十字會批準即為紅十字會會員。
第五條 紅十字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公民以個人身份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個人會員,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單位身份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團體會員。
會員按照履行義務和交納會費的多少分為普通會員、特別會員、永久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活動、會議及專業(yè)培訓;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佩戴紅十字標志;
(五)有退會的自由。
團體會員的權利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按期交納會費;
(四)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
(五)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的入會程序
第八條 會員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個人入會由所在地基層紅十字會批準,單位入會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紅十字會批準??h級以上紅十字會可直接批準申請人為本級紅十字會會員。
申請加入紅十字會的個人,可到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學校)基層紅十字會領取并填寫《中國紅十字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登記表》,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報所在地基層紅十字會審批。
申請加入紅十字會的學校、醫(yī)院、機關、企業(yè)、事業(yè)、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可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紅十字會領取并填寫《中國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登記表》,附經(jīng)過年檢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副本的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等材料報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審批。
第九條 基層紅十字會對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確定接納申請人為紅十字會會員的,發(fā)給紅十字會會員證和會員徽章,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備案??h級以上紅十字會對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有關團體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確定接納申請單位為紅十字會團體會員的,發(fā)給紅十字會團體會員證書和標牌。紅十字會會員證和會員徽章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統(tǒng)一制作。團體會員證書和標牌由批準單位按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統(tǒng)一樣式制作。
第十條 對紅十字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外人士(或單位),可以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認定和批準,并授予同級紅十字會榮譽會員稱號,頒發(fā)中國紅十字會統(tǒng)一制作的獎章(獎牌)和證書。
第四章 會員的會費交納
第十一條 申請人(單位)自獲得入會批準之日起,即獲得紅十字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并按照《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費按年度進行交納,入會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交納。
個人普通會員的年度會費不低于10元;個人特別會員需一次性交納會費1000元以上或連續(xù)交納會費達10年,并能履行會員義務;個人永久會員需一次性交納會費10000元以上或連續(xù)交納會費達20年,并能履行會員義務。
團體普通會員年度會費不低于1000元;團體特別會員需一次性交納會費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會員義務;團體永久會員需一次性交納會費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三條 新入會的會員應在獲得入會批準后的30個工作日內(nèi)交納當年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會費由批準加入的紅十字會組織收繳,會員會費收繳應開具合法收據(jù)。會費的使用及管理按照《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五章 會員的管理
第十五條 基層紅十字會為紅十字會個人會員登記管理機構,負責轄區(qū)內(nèi)紅十字會的會員發(fā)展、管理工作;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具體負責所轄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單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要求,建立紅十字會會員登記檔案,實行科學、動態(tài)、規(guī)范管理。
第十七條 會員實行年度注冊管理制度,每年交納會費的同時進行注冊;各級紅十字會每年向上級紅十字會報告紅十字會員登記及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 會員的轉會
(一)會員的轉會是指紅十字會員從一個紅十字會轉入另一個紅十字會;
(二)會員的轉會應由轉出紅十字會出具轉會證明,憑該證明在轉入紅十字會辦理轉入手續(xù)。轉會后,交納會費記錄等信息由轉入紅十字會負責登記、統(tǒng)計;
(三)會員所在紅十字會發(fā)生合并、分立的,會員應由新成立的紅十字會給予登記注冊。
第十九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視為自動退會:
(一)連續(xù)兩年不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法人撤銷、合并、解散。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由其所在紅十字會收回會員證(標牌),注銷其會員資格,并備案。
第六章 會員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中國紅十字會每五年開展一次優(yōu)秀會員評選活動,對優(yōu)秀會員進行表彰。省級以下(含省級)紅十字會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優(yōu)秀會員進行表彰。
第二十二條 對特別會員可授予紅十字銀質(zhì)獎章(牌);對永久會員可授予紅十字金質(zhì)獎章(牌)。
第二十三條 銀質(zhì)獎章(牌)由省級紅十字會負責頒發(fā),金質(zhì)獎章(牌)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頒發(fā)。
紅十字會員獎章(牌)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統(tǒng)一設計、制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第二十五條 各級紅十字會可根據(jù)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