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標志是指紅十字、紅新月以及紅水晶。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誕生之始,有必要采用一個可以為軍隊醫(yī)務(wù)人員、志愿救助工作者和武裝沖突受難者提供法律保護的特殊符號。該符號(后被稱為標志)必須簡明,從遠處易于辨識,人人知曉。
1864年,在日內(nèi)瓦召開的外交大會上,白底紅十字(與瑞士國旗的色彩方案相反)被確定為標志。不過,1876-1878年俄土戰(zhàn)爭期間,奧斯曼帝國宣布,雖然它同意尊重敵方所使用的紅十字標志,但它將使用紅新月而非紅十字作為其標志。1929年的外交大會認可了以上兩個標志。
然而,紅十字和紅新月這兩個標志有時被認為具有文化、宗教或政治含義,這會危及其對武裝沖突受難者、武裝部隊醫(yī)務(wù)人員和人道工作者的保護。還有一些國家紅會因為既不愿使用紅十字也不愿使用紅新月標志,而無法被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接納為正式成員。為此,在2005年的外交大會上承認將新增標志紅水晶作為一個與紅十字和紅新月并列的特殊標志。
依不同情況 ,標志有兩種用途:
-保護性標志:在武裝沖突中,它們是《日內(nèi)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為救濟工作者、醫(yī)務(wù)人員、醫(yī)療設(shè)施和運輸工具提供的明顯的保護性記號。在這種情況下,標志尺寸應盡可能大,并且不得載有任何其他信息。
-識別性標志:表明某人或某物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關(guān)。在這種情況下,標志應載有附加信息 (如國家紅會的名稱或首字母
)。標志在尺寸上應相對較小,且不應標在臂章上或是建筑物的頂部,以免與保護性標志相混淆。